|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移动网址注册服务,促进移动网址注册健康有序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宁华讯计算机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为移动网址注册管理机构,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相应服务器和数据库,保证移动网址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保证移动网址注册服务的质量,并提供移动网址注册信息的公共查询服务。
第三条 移动网址注册遵循“先申请先注册”原则,移动网址管理采用逐级管理方式,移动网址注册管理机构和各级移动网址持有者根据本办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负责其下一级移动网址的注册服务。
第四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注册和使用的移动网址,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五条 移动网址是由中文单字、英文字母、数字构成的任意单词、词组、语句,最多可以有65个字符。格式为:
a.无区域属性的移动网址,如化工、科技(最少2个汉字)
b.带有区域属性的移动网址,如北京果脯、广州服装。含有专用名词(如党政军机关名称、驰名商标等)的只有该内容所有者才能注册。
第六条 移动网址申请者应当遵守有关互联网络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遵守移动网址注册管理机构制定的移动网址注册相关规定,并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移动网址注册信息。移动网址注册信息应包含:
1、 注册的移动网址的名称;
2、 注册移动网址服务机构名称;
3、 注册申请者的详细联系信息,包含申请单位名称、申请者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传真号码、电子邮件、联系人信息等;
第七条 移动网址的注册申请者不得恶意抢注他人应该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
第八条 注册移动网址应当按期缴纳移动网址运作管理费用。
第九条 移动网址注册完成后,移动网址注册申请者即为其注册移动网址的持有者。因持有或使用移动网址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任由移动网址持有者承担。
第十条 移动网址注册信息发生变更时,移动网址注册者应当在变更后20日内,向移动网址注册服务机构申请变更注册信息;移动网址服务期内的任何时间,注册者可以修改移动网址的相关资料和编辑移动网站内容。
第十一条 已注册的移动网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原移动网址注册服务机构应当予以注销,并以书面成形式通知移动网址持有者:
1、 移动网址持有者或其代理人申请注销移动网址的;
2、 移动网址持有者提交的移动网址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
3、 移动网址持有者未按照规定缴纳相应费用的;
4、 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
第十二条 已注册的移动网址可以转让。转让时,须提供注册者身份证,注册者详细信息,以及转让者的详细信息,并签订转让合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南宁华讯计算机数据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